在涉及房屋或土地权益的拆迁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
其次,如果对复议结果仍存在疑问或不满,可以在收到书面复议决议后的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您也可以选择跳过行政复议的环节,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然而在此之前,您需要准备好完整详细的起诉资料,包括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等,并根据原告与被告数量向法院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