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人受重伤或死亡的被告人在庭审之后获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宽宥与谅解,这无疑有利于对其本身所犯罪行进行从轻处罚,产生犯罪分子确有悔改之意的结论。
依据国家律法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被法庭判决入狱服刑的罪犯,无论是被处以短期有期徒刑或是长期无期徒刑,只要他们在监狱服刑期间,小心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过的教诲,真切地流露出真心忏悔并改过自新的一面,甚至在狱中还能做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好行为,便可享有减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