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沿线擅自堆放物品而引发他人损伤的行为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一旦堆放、倾倒或遗撒有碍公众正常通行的物品,由此给他人带来的任何损害,都将由涉事行为人独自承担全面的侵权法律责任。
另外,倘若公共道路管理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已尽到清理、防护以及警示等方面的法定义务,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