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被动原则:
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提出申请,以便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2.个案原则:
对于每个特定的商标案件而言,仅能进行一次正式的认定过程。
具体来说,评定机构会依据企业所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表现,以及是否满足《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所列出的各项标准和条件来逐一评估。
3.客观驰名原则:
即指在一定范围之内被广泛认可并熟知的商标。《商标法》第14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