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遭到异议的应对策略方面,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若您作为注册人接收到了关于异议的正式通知,请务必针对异议人所阐述的理由,给予针对性且理由充足的答复,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并努力确保商标成功注册。
倘若在答辩提交至商标局、收到拒绝注册的决定之后,您对该结果有任何异议或者不满意,请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