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领域中,司机的赔偿责任将取决于其身份,即司机是否是车辆所有者。
倘若司机恰好就是车辆所有者,那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他将会负责相应的赔偿义务。
然而,当车主与司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时,这种关系便可以视为是一种提供劳务以及接受劳务的交换形式。
在此期间,雇员极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对他人及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如果引发他人的人身伤害,雇主应当对此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但同时也享有向雇员进行追偿的权力。
因此,在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若司机应为事故负责,车主应对此负起侵权的责任,按照责任大小来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车主有权就司机的行为向其提出追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