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结算阶段,我们将实际完工数量与投标书中所标明的单价相乘来确定总金额。
若因工程工作量的变动程度超出某一设定范围从而需要调整投标单价,那便需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
2.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任何遗漏编写的工程量都将被视为增加工程量,并据此实实在在地进行结算。
3.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情况下,由发包方制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至关重要。
由于简约合同时单价用于全部包干之列,工程量需要如实计算,因此承包商不必为工程量的风险负责。
4.而对于总价合同来说,其情况则稍异于上述内容。
若合同工程量是基于由承包者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计算得出,那么依照造价的基本法则以及法律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承包者将会面临独自承担工程量误差或遗漏的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