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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则

北京市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5-02 16:55:13 已帮助2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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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则
1、若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适当的幅度内确立量刑起点:
(1)当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范围内确认刑罚起点上下限;
(2)若诈骗金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或具有其他严重性特征,可以将量刑的最高限度设在三年有期徒刑至四年有期徒刑之间;
(3)针对那些诈骗金额庞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性特征的行为,其刑罚起点可以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当然,这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应判无期徒刑的情况下才适用;
2、在认定刑罚起点的基础之上,可根据诈骗金额以及其他对犯罪构成产生显著影响的事实增减刑罚量,从而确立基准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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