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若已分居达两年以上便具备了法定的离婚条件。
2.在感情破裂情况下,双方如已维持两地分居状态长达两年,即可据此提出离婚申请。
3.对于任何一方提出的离婚意愿,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调解或引导其寻求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然而需注意,即便感情不稳达到分居两年的程度,也只能被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中一项证据。
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均应遵循相应流程,即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并待判决生效后方能被认定为正式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