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信赖利益损失之算定标准如下:
若在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内被判定无效,那么那些基于对该合同有效性以及可实际履行性的深信不疑而付出一些财务或者其它方面投入的双方都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赔偿因这个决定所产生的缔约机会损失以及其他形式的信赖利益损失。
然而,在计算具体损失数额时,通常会将其限制在六个月以内的房屋使用费用之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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