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案底之人,若在构成累犯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缓刑待遇。
然而,如果其满足缓刑适用之条件,则有可能被法官判决给予缓刑。
关于缓刑的适用前提,可具体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缓刑的实施对象是被法院依法宣判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仅仅针对此类人而言,其宣告刑以及主刑所附带的附加刑尚得继续执行。
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七十五岁且符合缓刑条件的老年人群体,以及怀胎未来的孕妇,应该被宣布缓刑;
2、另外,犯罪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限制条件,即此人不得为累犯,亦非犯罪集团的重要首领;
3、最后,缓刑的实质条件在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人人有深刻的悔过之心,并且没有再犯之威胁,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当地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这个人有机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缓刑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