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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02 12:40:13 已帮助18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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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时间维度上有所区别。
时效中断事件可发生于时效期间的任意阶段;
然而,时效中止仅能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2.规定条件各异。
引发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诸如提起诉讼或者提出请求等行为;
相较之下,时效中止的法定条件则涉及到无法由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左右的客观事实,例如不可抗力事件或债务人失踪等情况。
3.法律效果迥然不同。
时效中断会导致在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过去的时效期间被视为无效,并自法定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形成了前后两个独立的时效期;
而时效中止则是暂时停止计算中止的期间,直至法定中止事由得以消除之后,再行恢复时效期间的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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