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侵权人过错程度时,需要综合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如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及主观动机,以及他们对于恢复受害者合法权益的认知与态度;
在分析这些要点时,还需关注侵权行为实施的手段、场所、次数、行为模式以及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此外,我们还需深入研究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包括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以及这种损害是否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产生了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
若影响较为严重,则相应的赔偿金额应当相对较高。
在评估损害程度时,还需结合受害者的伤情、伤残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断,通常来说,等级越高,赔偿金额也会随之增加;
反之,赔偿金额则相对较低。
当涉及到诸如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时,应将其视为特殊情况予以特别考虑,并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金额;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还需考虑侵权人的收益情况;
最后,在评估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时,需要全面考虑侵权人的身份背景、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状况、家庭环境、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
同时,还需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以及他们对赔偿支付能力和判决后能否顺利执行的可能性等问题;
另外,还需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