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交通事故中,需要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归属进行判断。
若判定车主负有全部赔偿责任,则需关注车主所驾驶车辆是否投保了相关保险。
其次,要考虑的则是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支付足够赔偿金给受害方。
通常情况下,倘若保险赔偿额度足以覆盖所有损失,那么车主便无需额外垫付资金,但是一旦保险赔偿额度低于实际损失,就需要双方共同商谈解决办法。
此时,车主应当尽量主动地垫付一部分费用,以便于今后双方更顺利地寻求和解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