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对破产人拖欠职工的薪资及医疗,工伤赔偿金以及丧葬抚恤费用进行清偿;
其次是对于原本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债务也需一并予以偿还;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亦须尽数兑现;
紧接着需要偿还的是破产人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此后,我们将把剩下的资金用于普通破产债权的偿还工作。
若破产财产依旧无法满足符合相同顺序的各项清偿需求时,则可依照比例进行合理分配。《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