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任何一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财物,我们强烈建议避免将所有的财务权力过度集中在某一位伴侣身上。
若是其中一方偷偷地处理了家庭中价值不菲的共有财产,另一方应当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制止,特别是留意到伴侣借用孝顺长辈之类的名义来转移财产的话。
关于如何防止这种行为,如果涉及的是现金类资产,取证难度较大,因此我们推荐使用夫妻双方共同命名的账户来保管大额储蓄资金,从而防止单方面进行私自转移的行为发生。
一旦察觉对方存在可能的财产转移行为,尽量保留对方银行账户信息以及相关交易详细记录等关键证据。
倘若还没有正式提起诉讼或是诉讼过程之中,发现对方已经开始悄悄转移财产,我们强烈建议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冻结相关财产。
假如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曾经在婚前就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当事人依然拥有诉求法院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