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人明知故犯地仿制他人已成功注册成商标的标志,并且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构成了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都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中使用与该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中使用与该商标相似度较高的商标,或者在类似的商品中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非法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所有者的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用于生产和销售的商品;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