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或相近似的商标被归类为不可注册商标范畴,然而这一前提仅针对其他社会个体无法进行商标注册而言,对于已成功注册此类商标的人士而言,他们的权益并不会受到此项规定的限制。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申请,且不予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