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及个人知识产权的首要任务在于明确所持有的专利权有效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明专利权的法定年限为20年;
而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则设定了10年的保护期。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在此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制:
根据第37条款,"注册商标有效期为持续10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
在实践中,关于商标注册期限的开始时间,精确到了每一个步骤。
具体而言,即以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所有者的名字以及使用的每个字符和图片分别编入《商标注册簿》(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编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并同时发布《商标公告》的那一天作为起点。
《商标法》第37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