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理赔调解流程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由争议双方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将向双方明确告知其各自所负有的责任比重。
接下来,便是对损害赔偿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赔偿款项进行合理协商。
最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进一步商讨并确定赔偿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时间期限。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当双方均存在过失时,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