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争议一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无合理缘由地出席仲裁庭审时,仲裁程序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理。
在仲裁裁决出炉之后,相关当事人有权申请司法机构对裁决结果予以强制执行。
当然,在此之前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任何符合法律法规的仲裁解决争议的协议,若协议内容并未逾越仲裁法的规定,则对于此类情况,我们是允许其处理和仲裁的。
假如双方完全没有就仲裁解决争端问题进行过任何约定,这类情况仲裁机构将无法受理,双方只能同时向具有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