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另一方出轨而触发起的离婚诉讼中,并不必然具备获得精神赔偿金的权利。
若该方的出轨行径达到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严重程度时,在此种情况下提出的离婚并据此申请支付的精神赔偿费将被认定为合法合理且获得法院支持;
然而,当其行为未达此标准,即未构成以上述严重过错形态之情形时,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当然,在此过程中即便被告方自行决定支付赔偿,此项决定亦不受法律法规的限制与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