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量,或者屡次进行盗窃行为、入户进行盗窃、携带凶器从事盗窃、以扒窃方式进行盗窃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缴纳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尤其庞大或具有其他极端严重情节的情况,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不同犯罪量级对应的司法解释。
该解释原文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分别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时,应被分别认定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结合本地社会治安环境等诸多因素,明确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确定我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如果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犯罪发生地难以查证的话,那么盗窃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便应依据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进行认定。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涉及到盗窃毒品等违法违禁物品,仍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过在量刑方面会根据罪行轻重作出适当调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