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项目的收费实施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主导进行定价,相关费用的实际总额具体可根据委托方与代理律师之间的磋商情况来实现确定。
对于担任特定案件代理人这项业务,其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
(1)在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可制定出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一,以计算事项的数量为基础进行收费,单个案件的收费基准为人民币3000至15000元不等;
第二,根据案件涉及的价值进行按比例收费,标准设定为:
当诉讼标的低于或等于10万元时(包含10万元),服务费比率为10%(对应的最低收费金额为3000元);
如果诉讼标的达到1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时(包含1亿元),服务费比率提高到6%;
而在案值达1亿元以上时,服务费比率将降至4%,如果案值大于1亿元,则服务费比率会进一步降低至2%。
同时,也应对当事人争议标的之间产生的差额进行累积计费。
(2)关于再审以及申诉两种情形,应分别按照审判过程中确定的收费形式及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