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代他人持有并保管之财富,或者此种财富乃是他人无意或有意遗失,抑或是他人私下所埋藏的,只要其占据之数目达到特定标准,便可判定为侵占罪。
在此情况下,犯罪人将被归咎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当方式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自有,并且在数量上达到了特定标准,同时拒绝遵守相关法规,归还原主。《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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