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法律规定,仍需对被告进行判决,然而是否给予缓刑则取决于具体情况。
缓刑,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特定期限内附带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它是对刑罚的暂时性停止执行,其执行方式主要表现为对那些触犯了刑法,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因此,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并不影响缓刑的判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