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屋遗产分割手续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几种法定文件:
首先,被继承人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户口本以及这些文件的复印件。
接着,倘若由代理人代表进入申请程序的话,委托代理人就需要提供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而对于其余的代理人而言,则须提供其所具备的代理行为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其次,被继承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也是必需的。
第三步是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第四,由于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那么就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以及与死者存在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步,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婚史、子女状况或者父母情况,就需要提供这些信息的证明文件以及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最后,根据公证人员的要求,还可能会需要提供其它的一些证明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具有遗嘱执行人资格的人士的身份证以及其复印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