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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协议无效之后,被挂靠方如何保障权利

关于在无效的挂靠协议下,被挂靠方如何进行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若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并通过了验收,则可根据先前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价格标准或根据实际最终核实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是未能通过验收,那么在经过修复并重新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而对于那些经过修复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部分,将不会予以支付;
最后,如果在工程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之前,该挂靠协议就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双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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