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行为人为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在无权使用或知晓其目的的情况下将其用于消费,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两千元,此种情形通常并不被视为犯罪,因此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仍然须承担对该信用卡持有人的经济损害赔偿义务。
根据中国《刑法》明确指出,如果存在信用卡欺诈活动且涉及到严重金额,将面临最低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将被课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