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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30 16:50:08 已帮助17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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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应视为夫妻间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1)在婚姻缔结前便已存在的婚前个人财产;
(2)由于一方遭受人身侵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士的生活补助金等相关经济赔偿费用;
(3)遗产或者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仅属于配偶中的一方所有的财产;
(4)符合特定条件且专门用于某个配偶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5)其他法规或者协议明确规定应归属为某一方个人财产的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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