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根据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倘若,该车主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那么便需考虑其驾驶之车辆是否购买了相关保险。
其次,我们应关注保险公司针对此事件可能给予的赔偿金额,以判断该保险规模能否完全覆盖此次损失。
通常而言,若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款项足以弥补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车主可无需先行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若保险金无法满足赔偿需求,那么双方需要展开协商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最好能预先垫付部分费用,以便于之后的协商进程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