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究和认定套路贷案件中的从犯角色时,需要考虑其是否发挥了次要辅助的协助作用。
例如,假设参与者在整个套路贷组织中担任销售业务员职务,那么其在此类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通常是次要且有所补充的,因此,此类人员可能会被考虑划定为从犯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故意侵犯他人公私财产权益,涉及金额较多并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或单项财产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更为重大或是存在其他更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需承担三年以上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责任,并同时接受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措施;
倘若涉案金额远超常规,达到极其严重程度,且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话,参与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