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深入探讨有关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时,其具体标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首先,我们所要关注的是货币补偿方式,这是指实践中应当根据类似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价格,对面临
拆迁的被
征收房屋做出相应的补偿决定;
其次,
产权调换则是通过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原有的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的形式,从而实现权益的保障;
最后,综合型补偿方式则是综合了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两种手段,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补偿模式。《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