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装潢与商标之间存在三个显著的差异:
首先,它们的使用目的各不相同。
对于装潢而言,其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以及推广商品。
通过精美的装饰设计,能够引发消费者对商品的审美情趣,进而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
而商标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主要用于区分不同商家所售卖的同一类或者类似产品,在市场中起到识别生产厂家及商家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识作用。
其次,二者在专用性方面也有所区分。
尽管商品装潢并非专属,亦无需进行注册登记,任何人均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喜好随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或完善。
但是,当某个商品装潢的包装图案被法律确认为商标时,那么这个商品装潢便具有了商标的属性,享有专用性,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后,在内容表达层面,二者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装潢的意旨在于详细介绍、渲染和美化商品本身,因此,装潢的内容必须与商品内容保持一致。
而商标的表现形式通常分为文字、图案、符号或者它们的组合,同时还需要具备鲜明的特性,以便于消费者进行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必须被固定在商品、商品的包装、容器之上,真正推向市场后,商品表面所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所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