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知道,当股市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严重的技术故障及人为重大失误等不可预测因素的冲击,进而导致证券交易的正常运作运行受阻时,为了确保证券交易的公正与公平,高级别的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了暂时停止资本市场运作等临时性的措施以恢复正常交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本条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