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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子女仍需要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吗

通常情况下,被遗弃的未成年人无需履行抚养其亲生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随之解除。
因此,当未成年人遭受遗弃后,他或她与亲生父母之间稳固的法律联系便已中断,无需再为其生父母提供扶助、照看等方面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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