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相互尊重及自觉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充分沟通、互相体谅且通力合作,来达成妥善的决议以有效地解决已产生的纷争或矛盾。
2.在公平和平等、自觉自愿以及法律公允的原则指导之下,我们有信心促使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并达成共识,以此来妥善处理现有的纠纷或争端。
3.如果之前所述方式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便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司法机关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