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您知晓有人采用信息网络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以及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援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构成一项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犯罪,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且可能须额外缴纳罚款。
假如在前述情节基础上,这些违法行为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时,那么法定相应的判决将会按照更为严格的标准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