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尽管禁止当事人非法同居,但对于非法同居所产生的非婚生子嗣,他们将与婚生子女一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条的保护。
2、就两周岁以下之婴儿的抚养权归属而言,确立了以由母亲进行直接抚育为主导原则。
若而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面临抚养议题时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决抚养权事宜。
倘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我们应尊崇并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3、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若子女是由一方亲自抚养,那么另一方理应对该子女的抚养成本提供部分或全额支持。
抚养成本的承担金额及期限的设定,需由两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一致达不成合意,最终应由国家司法机关裁判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