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商业楼宇拆迁及居民住宅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标准理应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商业楼宇拆迁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通常高于居民住宅拆迁所得的补偿金额。
这主要是由于商业楼宇拆迁涉及的问题远不止于房屋的使用权,其所涉范围更为广泛,需要对商铺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潜在利润率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列入补偿范畴之内。
然而,无论从房屋价值,还是补偿项目两个角度来看,商铺拆迁和住宅拆迁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显而易见地,门面房的价值相较于普通住宅显著提高。
此外,商铺拆迁时需额外考虑赔偿因停业、停工所引发的相关损失费用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