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况都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
(1)合法持有者未经授权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或者是在申请信用卡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来获取信用卡;
(2)合法持有者故意将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继续使用;
(3)合法持有者为了个人私利,盗用了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取现等活动;
以及(4)合法持有者在透支信用卡时,存在着明显的恶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而且在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及时归还所欠款项。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透支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银行催收后仍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因此,当您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长,银行经过多次催缴仍然无法收回欠款时,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涉及到的金额较大,那么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