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实施抢劫未必会判定为累犯。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规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严苛刑罚的罪犯,在服完刑期或获得赦免后,倘若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即构成累犯,面临加重惩处,但过失犯罪及年龄不满十八岁者所进行的犯罪活动则不在其列。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犯下抢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便存在多次抢劫行为,亦无法被认定为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