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若因为婚姻破裂而导致某一方陷于自我了断的境地,那么对于另一方而言,并不存在着法定规定的救助施援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并不牵涉到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
然而,这或许会给另一方带来道义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
但是,倘若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自戕选择存在着主观故意或者疏忽过失(例如,通过教唆、威胁等手段,或者纵容置之不理),那么他或她可能就必须对此事负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