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领域而言,通常情况下会保障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
然而,针对已经成年但却仍在校接受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下的教育,或者失去,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还有其他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系正常生活水平的成年子女,他们的父母亲仍然有责任持续承担起作为家长的抚养职责,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资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