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失信人员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就像自动解除,除非他们已经遵守了法院下发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他们申请的案件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完毕,否则上述情况将无法改善。
这类被称为"老赖"的失信人员本质上就是那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却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人。
对于这样的人,如果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他们的失信记录将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被删除:
(1)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法院下达的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或者该法院已经完成了对其案件的执行工作;
(2)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得到完整落实并且完全执行;
(3)申请执行人提交真实有效的书面材料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法院同意其请求;
(4)当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经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且在此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均未提供有效的资产线索;
(5)由于法庭的审判监督或是破产程序启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暂时中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操作;
(6)法院在依法作出裁定后认定无需继续执行;
以及(7)法院依法判决终止执行。《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