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闪电般的婚姻和同样迅速的离婚之后,若满足法律规定的退回彩礼的条件,女方便应按实际金额全部或部分归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
双方未曾完成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从未共同生活过以及在婚前支付的金额致使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这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出现时,都需返还彩礼,而返还款项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