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缓刑期内如遭银行提出诉讼,其人身自由将不受限制,不必担忧被投送至监狱服刑。
这是由于银行对此类逾期违约行为提出的司法诉讼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许可的再行收监条件所决定的。
2.缓刑,也称为暂缓量刑,作为一项法律制裁手段以及改造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本质上旨在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法规范,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当接受刑罚惩罚等严重刑事责任行为的人员,先行宣布其判罪行为,但是暂时不对其判处的刑罚执行实行立即执行。
缓刑这一机制需要由特定的监管或考察机构在特定的考核周期内对罪犯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罪犯在这一期间的综合表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判断,并最终决定是否应实际执行原先被判决的具体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