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所谓“侵占公司财产罪”,乃是行为人在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的成员过程中,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将属于公司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并且此类行为所涉及到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这种经济犯罪亦被广大民众称为“职务侵占罪”。
如若触犯该罪行,那么相应的涉案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
如果其行为严重,导致财务损失价值极大时,则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没收其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