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期间,若存在严重的出轨行为,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时间共同居住的情况,从而引发了离婚的结果,那么无过错的当事人此时才有资格提出离婚的损害赔偿诉讼。
仅出现婚姻关系内的普通出轨现象,通常情况下并不被法院认可为构成法律上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
出轨行为更像是一种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应该被当作法律责任追究的依据。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若是导致离婚发生的话,无过错方都享有对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事件;
(4)蓄意虐待以及遗弃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成员;
(5)还有其他极其严重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