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间发生纠纷或冲突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寻求国际仲裁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国际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关于国际贸易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我国涉外仲裁中涉及到的程序法律适用问题。
所谓“中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当我国各类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以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时,对于那些尚未解决的争议案件,所采纳并决定适用的相关程序性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三、涉外仲裁适用实体法律的三大规则。(一)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原则。这种选择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以外的法律或者国际公约作为处理争议案件的实体法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违反我国法令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2、与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联系;3、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综上问题所述,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也可申请诉讼或提起仲裁。建议选择友好和谐的方式解决冲突。